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羽球社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九一年九月通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社員大會修正
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
台技(一)自第099016764-A號含核定更名
民國一○七年六月六日社員大會修正
民國 107年10月2日擬定草案 依據社團幹部會議修訂
民國一○○年十月三日社員大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係依據私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管理」設立之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二條:本社全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羽球社,簡稱羽球社。[以下簡稱為本社]英文名稱為BADMINTION。
第三條:本社成立宗旨為:
(一)讓熱愛羽球的同學有活動空間場所。
(二)本社為各系所科加入之同學教導有關羽球方面的知識和技巧。
(三)本社讓同學對羽球興趣更加濃厚,從中學習如何增加團隊精神。
第四條:本社上課地點為本校體育園區之羽球館。
社址:台南市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凡本校師生認同本社宗旨及對本設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本計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二條:社員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本社各項服務和權利。
(二)社員有遵守設章並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作、維護社譽與社團財產之義務。
(三)對於本社之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並宣揚本社各項活動,因故時向老師或社長、副社長說明原因後,即可完成請假手續。
(四)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時,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條:本社社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修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享受之權利。
第參章 組織
第一條:本社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由社長提名或自願者經社員票選的方式選出,其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社長、副社長執掌如下:
(一)須為本社現任社員。
(二)前學期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之選舉結果以得票數最終者當選。
(四)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總理社物並協調各部之工作,並有像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五)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六)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若因故不能勝任,應立即罷免。罷免案須經社員五分之三以上聯署,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後成立,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內選出新人選。
(五)對羽球有熱誠的態度。
第六條:本社有文書組三人、總務組一人、美工組兩人等工作組。其幹部由社長林選服務熱心,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得同意後任期用之。各組執掌如下:
(一)文書組:負責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及檔案管理工作,並負責辦理各項文教活動、學術演講、研習會及出版刊物等計劃與執行事宜。
(二)總務組:負責本社財產管理及各項有關統計、出納之帳務工作。
(三)美工組:負責本社之各項宣傳品之製造及資料封面製作。
第七條: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處分以上之處分時,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實,由社長直接更換,並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各工作組組員若因故不能剩任期職務時,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八條:社長、副社長及各工作幹部均以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九條:本社於每年12月中旬前,依學校規定時間改選 幹部,並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交接。
第十條:指導老師依學校規定,以指導社團運作。
第肆章 會議
第一條:本社最高全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條: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幹部同意權。
(三)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四)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人士、經費、活動計畫等案。
第三條:社員大會每學期期初期末各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之,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需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出席,出席人員需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此決議案。
第四條:應於每學期初及期末加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必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可視臨時需要or社員五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附註,分為幹部及社員會議:
幹部會議:以社長為召集中心,對象以幹部為主。
社員會議:由課外活動中心召開,日期以星期三為主。
第五條:應於每月不定時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各組組長均須參加,並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伍章 選舉罷免
選舉之條例:
社長之提名資格:
第一條:社長、副社長由全體社員普選產生,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於每年十二月中前完成選舉。
第二條:
罷免之條例:
第一條: 本社之選舉罷免,以記名推選、平等、無記名方式為之。但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條: 關於本會相關選舉罷免事務,應籌組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為之,成員為由現任社員遴選之數名社員、社團指導老師及當屆社長。
第三條: 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者,得以書面向社員大會自請辭職。
第四條:社長或副社長之罷免,須經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以書面聯署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罷免案,經學務處核准後,由社長召集社員大會改選之,經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即通過罷免案,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長,新社長或副社長名單報學務處核備後生效。
第五條: 社長或副社長之罷免議案未獲社員大會通過時,為期社務穩定,半年內不得對同一人再行提出罷免案。
第六條: (一)本社其他幹部不適任時,得以書面向社長自請辭職,或由社長免除或開除其職位。
(二)社長、副社長之外的幹部由各組自行遴選,其罷免亦同,新幹部名單並報學務處核備後生效。
第七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
未過門檻因應措施:
1.若候選人都未通過推薦,由指導老師推薦候選人,擔任社長。
2. 幹部則由前任社長提名一任職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每位社員均收100元作為設費,並向社員收取。
(二)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補助。
(三)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一同向社員收取。
(四)利息or贊助商。
第二條:本社社費以一學期收取一次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社員因休學或退學時,不得要求退還。
第三條:各項收取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四條:各項之收經費,均須由總務組製作報表(收支照表),同社員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可列入紀錄與存檔。
第五條:本社於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本社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輯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報社員大會議決。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一個月編造年度工作報告以及收支預算表、收支項目及財產目錄等,提報社員大會決議。
第七條:本社若因故停社時,須經社員投票超過五分之三,剩餘財產由課指組管之。
第八條:本社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九條:本社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社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十條:本社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總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十一條:本社產物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決議修訂,並送交本向學務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
第二條:本章程未規定知事項,參照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規地辦法。
第三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核備導照施行,修正時亦同。
社團規章
以上十點社規,望社員遵守
民國九一年九月通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社員大會修正
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
台技(一)自第099016764-A號含核定更名
民國一○七年六月六日社員大會修正
民國 107年10月2日擬定草案 依據社團幹部會議修訂
民國一○○年十月三日社員大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係依據私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管理」設立之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二條:本社全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羽球社,簡稱羽球社。[以下簡稱為本社]英文名稱為BADMINTION。
第三條:本社成立宗旨為:
(一)讓熱愛羽球的同學有活動空間場所。
(二)本社為各系所科加入之同學教導有關羽球方面的知識和技巧。
(三)本社讓同學對羽球興趣更加濃厚,從中學習如何增加團隊精神。
第四條:本社上課地點為本校體育園區之羽球館。
社址:台南市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凡本校師生認同本社宗旨及對本設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本計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二條:社員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本社各項服務和權利。
(二)社員有遵守設章並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作、維護社譽與社團財產之義務。
(三)對於本社之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並宣揚本社各項活動,因故時向老師或社長、副社長說明原因後,即可完成請假手續。
(四)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時,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條:本社社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修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享受之權利。
第參章 組織
第一條:本社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由社長提名或自願者經社員票選的方式選出,其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社長、副社長執掌如下:
(一)須為本社現任社員。
(二)前學期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之選舉結果以得票數最終者當選。
(四)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總理社物並協調各部之工作,並有像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五)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六)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若因故不能勝任,應立即罷免。罷免案須經社員五分之三以上聯署,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後成立,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內選出新人選。
(五)對羽球有熱誠的態度。
第六條:本社有文書組三人、總務組一人、美工組兩人等工作組。其幹部由社長林選服務熱心,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得同意後任期用之。各組執掌如下:
(一)文書組:負責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及檔案管理工作,並負責辦理各項文教活動、學術演講、研習會及出版刊物等計劃與執行事宜。
(二)總務組:負責本社財產管理及各項有關統計、出納之帳務工作。
(三)美工組:負責本社之各項宣傳品之製造及資料封面製作。
第七條: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處分以上之處分時,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實,由社長直接更換,並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各工作組組員若因故不能剩任期職務時,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八條:社長、副社長及各工作幹部均以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九條:本社於每年12月中旬前,依學校規定時間改選 幹部,並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交接。
第十條:指導老師依學校規定,以指導社團運作。
第肆章 會議
第一條:本社最高全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條: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幹部同意權。
(三)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四)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人士、經費、活動計畫等案。
第三條:社員大會每學期期初期末各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之,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需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出席,出席人員需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此決議案。
第四條:應於每學期初及期末加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必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可視臨時需要or社員五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附註,分為幹部及社員會議:
幹部會議:以社長為召集中心,對象以幹部為主。
社員會議:由課外活動中心召開,日期以星期三為主。
第五條:應於每月不定時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各組組長均須參加,並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伍章 選舉罷免
選舉之條例:
社長之提名資格:
- 本社四技以及七技(不含七技一二年級)同學,學業、操性成績達社團之負責人標準,皆可選本社社長。
- 前成績優良者,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一條:社長、副社長由全體社員普選產生,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於每年十二月中前完成選舉。
第二條:
罷免之條例:
第一條: 本社之選舉罷免,以記名推選、平等、無記名方式為之。但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條: 關於本會相關選舉罷免事務,應籌組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為之,成員為由現任社員遴選之數名社員、社團指導老師及當屆社長。
第三條: 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者,得以書面向社員大會自請辭職。
第四條:社長或副社長之罷免,須經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以書面聯署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罷免案,經學務處核准後,由社長召集社員大會改選之,經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即通過罷免案,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長,新社長或副社長名單報學務處核備後生效。
第五條: 社長或副社長之罷免議案未獲社員大會通過時,為期社務穩定,半年內不得對同一人再行提出罷免案。
第六條: (一)本社其他幹部不適任時,得以書面向社長自請辭職,或由社長免除或開除其職位。
(二)社長、副社長之外的幹部由各組自行遴選,其罷免亦同,新幹部名單並報學務處核備後生效。
第七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
未過門檻因應措施:
1.若候選人都未通過推薦,由指導老師推薦候選人,擔任社長。
2. 幹部則由前任社長提名一任職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每位社員均收100元作為設費,並向社員收取。
(二)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補助。
(三)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一同向社員收取。
(四)利息or贊助商。
第二條:本社社費以一學期收取一次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社員因休學或退學時,不得要求退還。
第三條:各項收取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四條:各項之收經費,均須由總務組製作報表(收支照表),同社員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可列入紀錄與存檔。
第五條:本社於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本社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輯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報社員大會議決。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一個月編造年度工作報告以及收支預算表、收支項目及財產目錄等,提報社員大會決議。
第七條:本社若因故停社時,須經社員投票超過五分之三,剩餘財產由課指組管之。
第八條:本社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九條:本社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社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十條:本社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總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十一條:本社產物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決議修訂,並送交本向學務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
第二條:本章程未規定知事項,參照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規地辦法。
第三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核備導照施行,修正時亦同。
社團規章
- 除社團上課時間外,切勿遲到或早退。
- 社團點名時為星期三下午3:20及4:330,若此二次點名有一次未點到,視為一節曠課。
- 必須聽從幹部和老師指導。
- 社團證件須交齊。
- 不得無故缺席。
- 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認證資格。
- 不得任意毀損學校以及社團借用的器具。
- 不得在羽球館吃喝東西並保持場地清潔。
- 社費未繳交者或故意拖延不交者,取消認證資格。
- 不得假借上洗手間或任何理由知名出外閒晃或買東西。
以上十點社規,望社員遵守